一、住宅宿舍
12层以下的住宅宿舍,其中,砌块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。
二、地下工程
人防疏散干道、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。
三、一般公共建筑
2、功能单一、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;
3、跨度小于24米、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,跨度小于6米、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;
4、单体建筑面积≤5000平方米;
6、小型仓储建筑工程;
7、高度<24米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;
8、建筑高度≤24米;
9、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工程。
四、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
单体建筑按一般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的标准执行。
1、给水工程规模可参见《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》(GB50282-98)第3.0.3条规定:给水规模应根据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确定。
2、排水工程规模可参见《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》(GB50138—2000)第3.4.1条规定:城市污水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根据平均日污水量确定。
3、最高日用水量/日变化系数=平均日用水量;平均日用水量x污水排放系数=平均日污水量;平均日污水量x综合总变化系数=平均日设计污水量。
4、日变化系数***用可参见《室外给水设计规范》(GB50013-2006)第4.0.9条规定:城镇供水的时变化系数、日变化系数应根据城镇性质和规模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、供水系统布局,结合现状供水曲线和日用水变化分析确定。在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情况下,最高日城市综合用水的时变化系数宜***用1.2~1.6;日变化系数宜***用1.1~1.5。